关于售电事宜的咨询 |
受理编号: 20161214-6806-125401 |
您的姓名: 陈志文 |
信件主题: 关于售电事宜的咨询 |
来信时间: 2016-12-14 |
回复时间: 2016-12-19 |
来信内容: 1、售电公司与用户签订固定价格协议后,因市场波动造成售电公司亏损,亏损的钱如何支付,如未完成支付,用户利益是否因此受损?
2、售电公司与用户签订协议后(偏差电量考核由用户承担),因市场不景气造成用户停止用电,因此产生的偏差电量考核费用如何收取? |
咨询回复: 陈先生,您好!关于您咨询的两个问题,答复如下:
1、售电公司如出现亏损,按照市场规则,须将亏损的钱交付给电网公司(电网公司提供相应的增值税发票)。售电公司在支付过程中发生问题,不会涉及用户,用户的利益不会因此受损。如售电公司因经营问题宣告破产,按照管理办法,须提前45天向相关部门及市场主体通告,与该售电公司签约的用户可在45天内另外寻找售电公司合作。如未找到合作对象,按照目录价格由电网公司结算。
2、售电公司与用户签订协议后,如协议上规定偏差电量考核由用户承担,用户须承担所有的偏差电量考核费用。如市场不景气造成用户停止用电,实际用电量按0计算,偏差电量即为合同电量,偏差电量考核费用全部由用户承担。
如仍有问题,请拨打电话020-83133252咨询。
感谢您对我委工作的关注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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